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要闻 >

津南交警又查获了2辆 环球观焦点

2023-06-01 19:51:44来源:天津交警
车辆应按期参加检验 这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做的 想要在茫茫车海中偷偷上路 妄图成为“漏网之鱼” 那就大错特错了! 5月17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行驶在辖区的一辆机动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津港公路大队交警成功将车辆及驾驶人查处。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该车辆当时所悬挂号牌的登记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不符,且该车因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目前,交警已将车辆予以依法扣留,将车辆号牌依法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5月22日,通过预警信息,津港公路大队交警又查获一辆同样因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了解,驾驶人称自己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行驶距离不远,不会那么巧遇到执勤交警。目前,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其所驾车辆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报废。

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车子还能开

就跟“报废”二字离得很远


(资料图片)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不光将面临罚款,强制报废 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大家一定要记得

定期!定期!定期!审验车辆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及时处理

更别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关键词:

上一篇:石门六完小:“六一”拂清风 “廉洁”育童心_时讯
下一篇:最后一页